第九条信息和报告
1972年的教育修正案第九条规定:“在美国,任何人不得 应基于性别,被排除在参与之外,被剥夺福利 受歧视的:受任何教育项目或活动歧视的或受到歧视的 联邦财政援助."
为了提供一个安全,互相尊重的教育环境,东南理工大学 禁止在政策、雇佣实践、项目和活动中存在歧视 基于种族、肤色、信仰、宗教、年龄、性别(包括怀孕)、性取向 取向,残疾,国籍或血统,军事/退伍军人身份,遗传 信息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类别. 东南科技禁止 在东南科技公司或其他地方对任何个人的歧视 东南科技赞助活动. 东南理工学院禁止歧视 学生的父母状况、婚姻状况或怀孕情况. Students will 不得被排除在任何项目或活动之外,包括基于上述的任何课程. 被禁止的歧视行为包括种族、性别、民族或其他类型的歧视 针对他人的诽谤、侮辱、恐吓、骚扰等行为 person. 东南理工大学在教育中不存在性别歧视 计划和活动,第九条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歧视 manner.
第九条协调员
Brett Arenz
苏福尔斯学区内部法律顾问
201 E 38th 苏福尔斯街,SD 57105
brett.arenz@k12.sd.us
605-367-4670
鼓励学生通过写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投诉或报告 第九条协调员. 请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和细节. 第九条协调员将调查所有申诉,无论是否或 还没有,他们已经报告给当局了.